“封杀”之惑
忽然读到一则据我所知是国内权威媒体上近两年来第一则有关篮球名将王治郅的消息,据新华社洛杉矶12月1日电,上周被洛杉矶快船队提前解约的中国球员王治郅1日通过其代理人陈伟明表示,他已与迈阿密热火队签订了一份两年140万美元的工作合同。王治郅同时还表示,他希望重返中国国家队并参加雅典奥运会。
曾被球迷和新闻界亲切地称之为大郅的王治郅,1999年在NBA选秀大会上被达拉斯小牛队选中,从而成为NBA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国球员。作为第一位登陆美国NBA的亚洲人,其一举一动无不为新闻界所关注,对其报道可以说到了事无巨细的地步了。然而,这种局面在去年的亚运会前后一切都改变了。从媒体援引的中国篮协的声明来看,王治郅在个人利益和祖国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下,一味以个人利益为重,拒不回国参加中国男篮组织的赛前集训。以此为理由,中国男篮愤然将其开除出队。不知是否受此影响(笔者迄今未曾发现媒体正式的封杀消息),曾经热播王治郅消息的几家较大的电视媒体竟从此实际采取了封杀之举,再难显现大郅的身影,关心王治郅的球迷和众多人士,一时陷于闭目塞听的混沌状态。只能通过网站和一些专业体育报以及地方媒体上多少了解一些有关大郅的消息,多少满足一下被吊起的胃口。
封杀,意味着采用强制手段将其与受众的所有联系渠道断然阻隔,对于公众人物来说,其后果如何不言而喻。不过,笔者对于有关媒体对大郅的封杀至今仍然有着不少的困惑。简单地看以下几点:其一,这种做法的思惟前提首先就令人生疑,一个人非好即坏,出了点问题,连既往的好处也全然一笔抹掉,再无半点可取之处,这是早已被证明了的偏颇做法。其二,简单地将体育与民族精神联系在一起,多年来,已导致不少不良后果。今天,我们早已走过片面推崇政治、盲目尊奉权力的时代。虽然,在许多情形下,体育不只是体育,但也一定要在体育与民族精神之间找到合情合理的新的立足点和平衡点。其三,从中国篮协曾公之于众的声明看,虽然确有对王治郅不回国效力之举的批评,但并未有一棍子将其"打死"的言辞。媒体正确的做法是,将事实的全部公之于众。是NBA有关合同规定不允许?是王治郅有什么特殊情况?还是中国篮协工作不力、方法不当?其三,即使王治郅真的缺乏爱国心,其"罪责"也不至于招致封杀。惩前毕后、治病救人足矣。王治郅毕竟还年轻,一时犯下错误,还是应该本着批评加爱护的态度,促其猛醒,使其在世界篮坛都享有盛誉的球艺能在将来为国争光,一棍子将其"打死",无论是对王治郅本人还是对中国篮球,乃至对国家而言,都可以说是有点不负责任。其四,退一步说,即使王治郅真的应该被封杀,媒体也必须向享有知情权的受众说明原因,而不能在原来热播热炒的情形下突然莫名其妙地打住,让受众一头钻进闷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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