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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 如此“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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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送审”

一篇稿件的发表,除了要通过一般的编辑流程,有时还需要通过特别关口——“送审”。令人忧虑的是,在有些媒体的部分记者中,时下存在不少颇不合辙合拍甚至急需勒令其紧急刹车的“送审”现象。此举三例:
私人“送审”。不是经过有关领导的批准,不是依照媒体的规章制度,而是个人随意而为,草率“送审”。至于送给谁审、让人审什么,也是完全没有一定之规。这种做法其码有两点贻患:一是有的送审对象根本没有审稿的职责和权限,且不懂新闻宣传,所谓审稿也就常常糊里糊涂,难以“审”到关键点上。二是很容易让媒体陷于被动。一般来说,上级领导审阅后的签字稿件轻易不便再动,但有些确实审阅不当或本来应该请A领导审阅却让B领导审阅了的稿件,有时便会给正常的采编工作增添不必要的环节和麻烦。
邀功式“送审”。这主要是指本来没有必要却最终依然抱着特别的热情乐此不疲的“送审”而言的。这方面问题发生的原因,虽然确有记者在特殊情形下未能弄清楚稿件应该不应该送审的问题,但主要还是为获得上级的褒奖、为贴近有关领导而“送审”。其基本的路数是渲染记者本人为稿件付出的大量心血,为突出领导形象在稿件中所作的异乎寻常的升华处理。其行为的出发点是,为谋求个人一己之私打基础、作铺垫。
交易式“送审”。主要有两类:一是将正面肯定、全力宣传推介的稿件双手呈送给被采访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审阅,以获取预期已久的酬劳和答谢。二是严重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将批评、曝光稿件送给被批评、被曝光对象,勒索钱财,大搞幕后交易。交易式“送审”与“送审”的真正本意相去甚远,而尤以后者为最,当全力痛击之。
在许多情形下,“送审”不可或缺,一旦缺位,是很容易导致问题出现的。然而,“送审”有着特殊的要求,有着必须严格掌握的具体规定。譬如,稿件所写内容不同、涉及问题的重要性不同,“送审”的程序、“送审”的层面和级别以及送审的对象也不一样。如此说来,“送审”当慎之又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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